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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2016年陕西高考查询)

家庭教育 2024-05-28 15:18:31 644 教育网

全省各普通高职招生院校,各市及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神,2016年全省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含普通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继续全面实行分类考试招生。现将2016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0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2016年陕西高考查询)

一、分类考试招生基本规则

(一)招生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四种模式: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三校生”单独统一考试招生)。

(二)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

(三)招生计划

201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下发的计划执行,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计划,省招生办将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参加201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高校名单,招生计划总数为各学校、各学科的招生专业列表。

(四)招生规定

各高职院校应根据省教育厅陕师生[2015]2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规范、详细的招生规定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于2015年12月25日前以电子形式发放,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省招办综合招生办审核。审核确认后,各学校将纸质招生章程及实施办法报送备案。省招生办公室将汇总各学校批准的招生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招生规定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一)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

除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愿组织自主考试招生外,全省其他高职院校均参加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生办公室建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进行。cn),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

1.候选人申请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根据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期间,根据自己的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学院由省招生办公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相关高职院校提交录取申请。

高职院校应当在学校网站公布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好学校组织的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综合评价的时间、方式、参考内容、录取规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方便考生了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点和主要内容。

2.考试评估和预录取

职业院校必须根据学生类型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有相应的表现记录。职业院校不得招收因任何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陕西省教育和学生工作办公室[2015]2号文件,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以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作为该专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对应的艺术专业,可以参加对应的专业。分类考试招生。

选择使用普通高中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职院校,可通过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项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院校须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生办公室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并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须包含姓名)考生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高职院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6年陕西省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

预录取阶段,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3登记

高职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4月18日。已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新生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校园报到,现场确认。

4.正式备案

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院校为注册新生到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省招生办公室将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各学校录取的正式新生名单。

(二)免试录用技能突出人才

2016年,我省拔尖技能人才免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相关规定。被招生院校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2016年4月20日前到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全省6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了2016年组织自主考试招生。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实施办法和招生规定,由高等学校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厅[2011]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厅[2013]号)自主确定。3)及我省有关规定,并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备案。个别考试招生考生申请、报名、正式备案等时间点及相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四)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按照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分开招生实施办法》(另发文件)执行。

3.入学资格确定

对于上述(一)、(二)、(三)项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方式,已预录取但4月18日前未在预录取机构注册的考生,可按预录取条件进行预录取。录取资格如果您自行取消,仍可以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包括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已报名并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统考等其他各类考试和招生。考生到高职院校报到后,须办理正式注册手续,并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进行招生公示,这是确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

分类考试录取新生的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证书等与普通高校统考录取完全相同。

四、分类考试招生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招生宣传工作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负责主体。关于高职院校,各市、县(区)招生办和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学”)要充分认识我省正在加快推进改革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按照“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各高职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招生宣传,让考生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等;要科学规范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学院的专业培养、就业优势和考生奖励优惠政策。严禁高职院校通过虚假欺骗的宣传和非法承诺吸引、欺骗考生招生,坚决杜绝招生宣传中的一切违规行为。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要广泛宣传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规定,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鼓励合格的考生。考生积极报名。

(二)严格组织实施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职业院校不得录取因任何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学校的考试工作。

1.开展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应当组织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对高中“三校生”及同等学历人员组织文化基础和职业测试(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生)。技能测试。实行自主考试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可以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针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二、各高职院校要把安全保密和考风纪律作为组织本校考试工作的重点,制定周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试题和试卷安全保密,考试作风纪律良好,考试结果公平公正,有效维护了普通高考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高职院校组织考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3各高职院校要做好相关考试的组织工作。特别是一些报考人数较多的学校要合理安排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消除一切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保障考试进程。安全有序地进行。符合条件的学校应当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试中心进行考试。

4、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规定确定的时间和方式组织相应的考试。测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必须落实到每个人。考生答题卡、考试记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须保存一年以上。如果考生事后投诉、举报问题,一定要确保能够追溯和调查。

5、各高职院校组织考试前,须向考区市考试招生管理部门报告。各市级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选派督察员赴考点等方式对辖区内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进行监督。各高职院校必须自觉配合市(区)检查人员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三)按照招生规定严格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一、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规定进行预录取和后续招生。是否录取考生及录取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2、各高职院校文史类招生专业只能招收文史类、艺术类(文学)专业考生。理工科招生专业只能招收理工科、艺术(理科)、体育科学专业的考生。艺术(文学)或艺术(文学)(理科)招生,属于全省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能录取参加过全省艺术统考、联考的相应类别考生专业并通过考试,只有“三校生”才能录取单项专业。

3各高职院校须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按时、准确地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生办公室。提交预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2016年陕西省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未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职业院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四、预录取考生报到后,各高职院校必须按时、准确、全面地为已报考的考生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不得出现逾期办理、补办、变更录取名单等违法行为。违者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四)切实保障考生个人信息安全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通过互联网进行。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各高职院校通过省招办建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全部信息。各高职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下载的考生信息不泄露。各学校下载的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本校高职分类考试的招生工作。坚决禁止将考生信息交给任何组织营利。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中介机构进行非法招生活动,更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在学校之间交换候选人信息。各高职院校对报考考生的信息安全负责。因信息泄露造成的遗留问题甚至法律纠纷,将由相关高职院校解决。考生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报名信息。若有意或无意地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造成违背考生意愿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各高职院校、各市、县(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各中学及其他生源学校要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准”、“二十六不准”。”等招生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正常的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高校招生的公平性、公正性。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阳光运行。要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有效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严禁高职院校未经省招录非法招收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聘用在校生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干预招生工作;严禁高职院校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学生缴纳任何费用;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组织学生到校报到。对高职院校违规招生造成的遗留问题,有关机构负全部责任,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请各市、县(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县(区)所辖有关中学,要求有关中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加强考生辅导,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安排学生报到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组织学生入读高等学校。中学、中学教师参与非法招生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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