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庭教育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的通知(幼儿园校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的通知(幼儿园校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家庭教育 2024-06-06 10:48:38 367 教育网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生体育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部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直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就学安全和从学校(花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的通知(幼儿园校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加强隐患排查

近年来,校车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从安全管理各方面入手,完善道路、车辆、交通标志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审查校车驾驶员资质,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员,严格管控校车、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车辆。将仔细调查和登记路线和道路安全隐患。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发现不合格校车的,坚决停运。对于查出的安全问题,要按照“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到实处。

2、加强风险管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出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形成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与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动态管控,严格规范车辆运营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加“黑校车”数量“加大接送儿童车辆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超速、超车、不按批准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安监、宣传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和家长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宣传交通事故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严厉打击乘坐违法经营车辆的行为,曝光学生乘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以多种形式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动员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配备校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校车安全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要求,将校车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校车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加强信息报送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信息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书面提交。对迟报、漏报、谎报、隐瞒造成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必须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有效落实。

请各市(区)、县教育局及部门所属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办公室。

邮箱:aqglc318@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扫描分享此页面

教育网 Copyright @ 2005-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渝ICP备2023012207号-4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