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
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
(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在2019年组织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参与单位)公开选拔公务员。2023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职位为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简称公参单位)一级正职及以下职务。计划选拔公务员187名。公开选拔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针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针对符合条件的选拔学生。选拔岗位具体资格详见《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一、经登记为公务员,在团级及以下机关任职的公务员。
2、团级及以下公营单位已报考并在职的工作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自治区驻盟市及以下国家机关和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也可以申请。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优良的政治素质,能够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特别是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等重大是非问题上,我们的立场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一般应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旗县(市、区)党政机关、苏木乡(街道)、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过(公机构不包括在此列表中)。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团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验可累计计算至2023年2月。
全日制学历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在同级机构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基本胜任及以下。
5、具有公开选拔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6、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7、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即1987年2月及以后出生。如有其他年龄要求,年龄要求为《遴选职位表》。
八、职务为一级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10.符合公开选拔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党籍的。
2、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专门机构正在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
4、受到警告、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罚等影响期限届满前或者期限届满后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晋升领导职务不满一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服务年限转换前在目标单位工作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就任后不得应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务,也不得应聘与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应聘职务。世代相传,或与此人有密切的婚姻关系。领导成员在用人单位中的地位。
三、遴选方式
选择是基于考试和视察的结合。
增设专业能力测试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四)选拔机构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适合、人员适宜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选拔人选。
(五)评选机构不得擅自终止评选工作。申请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必须按照规定尽快办理填报等相关事宜。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将于2023年2月上旬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上发布公告,各选拔机构可在机构门户网站转发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注册。本次公开评选以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为基础。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00至2月9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申请人上传近期2寸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小于20Kb);
(三)申请人下载并打印《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遴选报名表》),不得更改;
(四)应聘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填好的《遴选报名表》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发送至所在机构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机申请。
特选学生岗位由各团市委组织部推荐。不接受个人报名。每位入选的学生仅限推荐一个职位。经组织推荐的入选学生也可以选择申请同等职位级别的其他选定职位。具体步骤与上一段相同。如报考两个选拔职位的候选人入围面试,则仅参加入选候选人职位的面试,其他职位的候选人将依次填补。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述注册步骤的,视为放弃注册资格。除转学生外,每个申请者仅限一个合格职位,并且不允许重复申请。
应聘者应仔细阅读评选公告,所填写的应聘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由各选拔机构负责。各评选机构收到报名者上传的《遴选报名表》后,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得拒绝报名;因不符合条件而审核未通过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通知填写。对于仅网上填写申请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遴选报名表》的,评选机构将不予处理。进行资格审查。选拔学生岗位资格审查以团市委组织部推荐人员信息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拔过程。如在任何阶段发现候选人不符合资格,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3注册已确认。资格审查通过者,须网上缴费并确认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10日17:00,具体步骤为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在线支付工具缴纳笔试费每人70元。注册确认完成。逾期报名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2月24-25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缴费截止后,未达到考试开放比例的职位将被取消或相应减少其计划。被取消职位的候选人可以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放弃申请。对于放弃或未能申请的人,我们将予以退款。报告时间由2月11日9:00变更为12:00。
报名期间,各评选机构将公布咨询热线,并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解答问题并解答疑问。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稿件写作能力等。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2:00,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笔试评分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研究确定政治素养内容(客观题)最低及格分数和笔试最低及格分数。
4.成绩查询。2023年3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公告。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中旬开始等待选拔机构的面试通知或在相关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审查。面试前,各选拔机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面试人数与选拔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阶段的候选人。若入围候选人笔试并列垫底,也将进入资格审查阶段。未达到3:1比例的仓位将被取消。
进入资格审核人员须携带身份证《遴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登记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就业证件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进入公务员相关材料、所在机构编制管理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经组织人事机构认证)、近期2寸照片(3张)背景及未戴帽子等的,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如果成绩相同,则一起进入面试。
(五)考察和体检
检查、体检工作由各评选机构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1.检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报考人选。对报考人选2人以上的选拔职位,差额考核比例可适当降低,但不予考察。低于1.5:1。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终选拔人选的唯一依据。巡视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巡视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选。
选拔机构必须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候选人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公开选拔岗位的人员组成。对进入检查范围的培训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检查组要深入检查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约谈,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010)-300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就业证件等(公务员渠道材料、所在机关编制管理证明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考生面谈检查、必要时还可以开展专题调查、延伸检查等,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岗位兼容性、是否存在回避、取消资格情况等,并据实制定书面考察材料,作为选拔优秀人选的主要依据。
考察结束后,各选拔机构根据考察情况和适人适岗的原则和需要,确定拟选拔人选。
2、体检。各选拔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体检。需要体检的,按照1:1的比例组织考生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告。确定拟选拔人员后,选拔机构形成考察报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岗位天。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选拔的,进入该职位试用期;举报问题严重且有确凿证据的,取消评选资格。
2、试用期。选拔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选拔机构将对拟选拔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试用期后考核未通过者,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公选机构选拔人员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员工资关系和待遇保持不变,不得解除工作关系或者调整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471-12370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报名交费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287995
咨询问题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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