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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教育机构查封查询,秦皇岛教育机构投诉电话

教育机构 2024-07-07 07:30:18 0 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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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重污染减排如何查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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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企业拒不执行应急措施,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

本案中,企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执行限产应急措施。因此,市局可依法对其生产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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