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病因追踪制度,教育机构病因追踪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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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信重访督办原则?
第一条 对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督办,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第二条 督查室负责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的协调组织工作,主要是:汇总编制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掌握督查督办结果,综合分析并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负责筛选信访事项,提出工作需求,参与或牵头进行督查督办,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建议的落实情况,报告信访事项的化解情况。
第三条 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主要是,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事项,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中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地方已报结案但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
1、重信重访事项概念
重信重访事项是指同一信访人第二次以上提出的、主要诉求和事实与此前基本相同的信访事项。
2、认定规则 重复信访事项的认定以信访人和信访事项均为相同标准,即“同人+同事”。
(一)“同人”认定标准
1、信访人(含联名人、集体访来访代表)至少有一人完全相同的。
2、代(理)他人信访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参与判重,被代(理)人相同的。
3、揭发控告类事项,匿名举报的,被举报人相同的。
(二)“同事”认定标准
“同事”即事实和诉求基本相同
重信重访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1)要认真分析重信重访的原因,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2)对于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逐一加以解决;重大的案件,领导同志要亲自动手,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法,就地调查处理。
(3)组织部门自己难以解决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合,共同把问题解决好。
(4)对于某些要求虽属基本合理,但按现行政策解决不了的,应向本人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5)经过复查证明已做了正确处理,而本人仍然不服的,要讲清道理,摆明政策,不再受理;对确属无理取闹,屡教不改的,经认真查实,应采取果断措施,严肃处理。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出台前要进行深入调研,出台后要广泛宣传。
2、坚持落实责任主体原则。在初信初访阶段,应当依法依规及有关政策及时作出客观有效的处理,并给上访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避免越级访、多头访和重复访。
3、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原则。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上访、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原则。各信访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一套密切配合、综合协调的运转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访功能,从而达到实际工作效果。5、坚持依法办理原则。对于信访问题既不能害怕,也不能为达到息诉息访的目的而置国家法律和政策于不顾。在处理具体信访件时,既要讲究原则和方法。
6、创新处理问题机制原则。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不断探索处理问题的新机制和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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