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劳动关系认定,教育机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劳动关系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培训学校的老师是属于在职教学人员吗?
请问培训学校的老师是属于在职教学人员。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在职职工取保候审期间能否上班
当然可以上班,知要遵守一下规定,其他都可以照常进行。
《刑诉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申诉人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他们负责调查取证吗?
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者自己提供,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仲裁等方面,劳动局就不接受申请。个别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社保缴纳证明、入职登记表等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证明(如工伤中,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那么举证责任就会倒置与单位)。至于劳动部门调查取证这方面,主要存在与劳动者个人申请有困难或者法律规定需要劳动部门调查的(如工伤的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被驳回,如何主张工伤赔偿?
肯定不会无缘无故驳回,你需要搞清楚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什么,是确实没有劳动关系还是这个仲裁你准备的不充分,然后根据原因再去确定接下来怎么办,找个专业的律师当面沟通一下可能会更好。
如果被驳回,就无法申请工伤赔偿了,建议你提起诉讼,走侵权这条道路吧,可以做个伤残鉴定,向对方主张侵权费用,判决也会判的很快。
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机构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机构劳动关系认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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