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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15名教师有偿补课,被严肃处理, 你怎么看?
兔死狐悲,我是一名老师,每当看到我的同行因为这个原因,或者那个原因被处分,我都会有一种心痛的感觉。
说句实在话,我非常同情他们。他们对于有尝家教带来的结果当然清楚,既然清楚这样做的结果,为什么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不做老师的不知其中况味,做了老师你就知道生活有那么多的迫不得已。
现在社会评定成功的标准就是金钱,没有钱就意味着没有地位,没有能耐;一个男教师在家庭,那么一点微薄的工资,说句实在的日常生活都是捉襟见肘。
如果年轻教师,老家再没有贴补,可能就是房贷、奶粉钱这两样就立即让他的工资杯水车薪,相形见拙了,更不要说追求高品质的体面生活了。
其次,教师除了有偿补课,还能有什么变现的途径?
做生意没时间,摆地摊放不下那张脸,做自媒体收入太微薄,出卖苦力,可是又是书生,手无缚鸡之力。总之,我在年轻时做老师,每天最痛苦的就是为钱苦恼。
我是教语文的,连做家教的机会都没有,于是日日夜夜地写稿子,可是就这样拼着健康不要,每个月稿费也就千把块钱,还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报纸杂志不给稿费。这千把块钱添补一下家用,也是有权且无,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最后,对教师做家教采取一棒子打死的规定到底是否恰当。
一方面不给教师涨工资,另一方面物价上涨如此之快;一方面教师生活成本一天天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又一刀切把教师管得死死的,这倒底是保护老师,而是“伤害”老师?没人给出答案,作为一线老师,我们也想不通。
如果给教师的工资足够高,不再为生活费心劳神,我想老师也不至于冒着这种大不韪铤而走险,可能也像我一样会非常珍惜这份工作的。
在我看来,禁止教师补课本身就是一件令教师反感的事情,它的社会性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真得很难界定。如果再细致一些,再人性化一些,比如说,当一个教师达到什么样的级别可以有偿做家教,就像达到一定标准能够评高级一样,可能这更能提升教师加强业务学习的积极性和动力。
魏县15名教师被处理,可不仅仅是违规有偿补课。
还存在违规推荐、代购教辅材料等违纪行为。
这次,只不过是对查实的15名教师进行了处分。警告、记过、诫勉谈话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厉害之处,但按我们本地的情况来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编人员,当年的各项奖金是要停发的,不知道魏县是否也如此。
而领导干部受到警告、诫勉谈话的,会影响前途。
停发半年工资这个处分,看起来最严重,按教育部公布的教师年均收入看,半年也要损失4万多块。
但实际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才是很重的!因为前者是一次性的,而后者是持续性的。如果从中级八级降到十级,每年损失都是五六千,而且之后想再升到八级除了年限还有其它要求,这种影响要带到退休之后。
调至边远乡镇这种处理方式与之前安徽太和对体罚学生的老师的处理如出一辙,当时其实是引起网民热议的。
没出事前都是县城的优秀教师,一旦师风师德出了偏差,就调至农村学校,这里面存在对农村学校的歧视。
有偿补课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关键在于家长有强烈的需求,愿意为孩子掏腰包。
其实,举报的多半不是补课的家长,而是补课老师们的竞争对手,一个是辅导机构,另一个则是补不到课的老师。
据邯郸广电网报道:
此前的4月份,网上出现关于邯郸魏县多所学校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的负面新闻。县教体局查实多名教师参与其中,向100多名学生每人收取补课费200元。5月22日,教体局举行了违规补课费退还仪式,当场向100多名家长退还了补课费21000元。
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被处理,并非什么新鲜事。魏县此次,一口气处理了15名教师,动作较大,且别出心裁举行了补课费退还仪式,所以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
从网友留言中可以发现,邯郸各县区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多年来一直很泛滥。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难免出现一些“课上不讲补课讲”“参加补课就给小鞋穿”的个别现象,造成恶劣影响。魏县教育主管部门此次举行补课费退还仪式,除了警示和威慑参与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的教师,主要目的,还是向公众表明治理乱象的决心。
教师属于“特殊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有偿补课。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曾三申五令。明知违规,仍然铤而走险,结果撞在枪口上,怪不得别人。不过,有一条处理意见我很反感,将“调至边远乡镇”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是不是对乡镇学校的歧视?
有两种声音值得注意。
一是认为,这15名教师,向学生收取的补课费,仅每月200元,实在是良心价。对涉事教师表示同情。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不是收多少钱的问题,而是有偿补课本身是违反规定的,哪怕每月只收一元钱,也算违规。
二是认为,教师之所以参加有偿补课,是家长强烈要求。于双方都是有利的,只要价格合理,不应该管。这种观点,有以偏概全之嫌。即使绝大部分教师有偿补课是应家长要求,但也不能否认,可能有一些教师,教学水平低下,却胁迫学生参加自己的补习班。
但补课的市场确实是存在的。
我们这儿有句方言,叫“宁可合港,不可合田”。“合”是取其音,意为“使肥沃”。这句话的意思是,宁可让肥水白白流到河港浪费掉,也不让流到田里肥自家人。
既然国家已经规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违规的,那就要严格执行,这没什么好说的。值得说的有两个问题:1.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为屡禁不止?2.为何要规定在职教师不允许有偿补课?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大致原因如下:
1.教师工资太低了,基本上只能维持一家三口日常的基本开支,光靠工资收入不能供养老人,也不能有更多的想法。要是生个大病或者家中有突发情况,真的是欲哭无泪。而负担最重的中青年教师,评职称又特别困难,没有任何上升的途径。说实在话人到四十了,每次涨点工资,我们都是高级教师的1/3,但是承担的教学任务却是最重的,内心的不平衡是肯定的,就是这个群体特别大,没有正常的途径实现增收的目标,就肯定有人铤而走险,我认为教师有偿补课是禁不住的,毕竟利益的诱惑太大了。
2.社会风气的问题,目前的社会判断一个人成功与否,经济是最主要的衡量指标,有没有好的房子,有没有好的车子,有没有好的衣服?有没有高端大气的业余生活……目前的社会风气不是因为你做了某个职业,别人就要尊重你,而是只要你有钱,你就有地位,就会有一大群人围着你转。
所以楼主这个已经被问烂了的问题,基本已经没有什么更新鲜更有趣更深入的回答了。解决之道只能是发现之后坚决按规定执行,但是对于教师群体,大家也不需要过度的责备,这和故意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是一样的,按规定执行,但也不需要过度敏感!
为什么要规定在职教师不允许有偿补课?
其实很简单,很多事情一旦和钱挂钩了之后就不再纯洁和单纯。古人就说铜臭,我们现在的说法是钱的毒气很大。
孩子的世界是很纯洁的,教育也本来就应该是一个纯洁天真的事业,校园尤其是中小学的校园,本来就应该充满童真,充满单纯的快乐,充满人与人之间的真诚,但是现在为了利益教育已经变得千疮百孔。教育管理者规定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终究是无济于事的。而其中最不好的情况是许多有点权力的、有点关系的教育管理者本身就成立了课外辅导机构或者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谋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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