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计划2021)
摘要:向您介绍西安科技大学高职学院历年分类考试招生规定。西安科技大学高职学院历年分类考试招生规定已公布。具体如下,供您参考:西安科技大学高职院校往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及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西安科技大学高职学院历年分类考试招生规定已公布。以下是详细信息,供您参考: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历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定总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应当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进行。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陕西招生代码:8051。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颁发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专文凭
第四条学院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60多年来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凸显“产业化”的办学特色。“产学研结合,产学研结合,创新发展”,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造。通过加强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等方式,推动校企联合培养,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有信息与技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媒体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5个二级学院,以及3个学院。院系:公共基建系、体育系、思想政治教研室。设有两个教学部,开设本科及专科专业50个,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目前校园内有超过11,000名学生。
第五条学校地址:西安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邮编:710109学校网址:gaonedu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院设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具体下设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由办公室、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主要职责: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招生登记、考生信息审核、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核及信息发布、考试工作组织、考场安排、制卷封口、分数计算并公布、提交预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及信息公告、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等;教务处负责考试相关工作;财务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纪委负责招生全过程的纪律检查和监督,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运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学院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官网:gaonedu招生网站:gxxyzs
咨询热线:029-81552000咨询QQ:948232067
招生官微信:gxxyzs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院应当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发布。
第九条我校陕西省普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包括: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会计、传播与策划、学前教育、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体育运营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工程测量技术、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分级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进行。
第五章入学申请与考核办法第十条报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的考生,必须参加过往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或者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高考)。“三所职业院校”)。报考“校生”(单独入学考试),符合资格要求,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申请院校
往年3月4日至3月10日,考生应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机构门户网站(sneea)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站sneac),提交申请。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我们学院。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学院于往年3月19日至20日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相应科目的考核和考试。
第十三条测试内容
(1)文化课程质量测试:普通高中生入学申请者的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对于“三中生”等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据是大学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评价专家组通过逐项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表达与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经测试组评审后给出综合评分。三校学生:职业技能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范中的核心知识为依据。采用笔试形式,注重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基础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历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候选人类别
主题
往年3月19日——
往年3月20日
9:30—11:30
「三学生」组
文化基础测试(笔试)
13:30—17:00
「三学生」组
职业技能考试(面试)
注: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在任何一天参加考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实是普通高中生的学生,我校将视其为高中同等生。
第十四条往年3月23日17时前,学院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公布预录取名单。学校网站上的候选人。
第十五条***预录取考生须于往年3月31日17:00前到学校报到。已被多所高等职业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择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报考。新生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校报到,现场确认。逾期不补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预录取考生报名后,招生计划中仍有空缺的院校,可以申请备用预录取。可以在已向学校报到成绩的学生中进行备份预录取,弥补预录取考生。申请人不得在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办理注册手续。后备预录取考生须于往年4月6日至10日之前提交预录取信息。备用预录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十七条各学校于往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考试院为本校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预计该申请将不会被接受。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八条分类考试成绩的构成
(一)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300分,满分450分。
1、计算公式:
分类测试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平均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换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A、B、C、D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50分计算。如有合格陈述,按60分计算。相加的分数除以高中学术能力测试的科目数。输入综合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50分。如果陈述合格,则计为60分。附加分数除以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按50%计算。输入综合评价结果。
学院评估主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衡量学生未来从事相关职业的潜力水平。面试总分为300分。面试由相关专业教授、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
招生对象为“三校学生”和具有相当于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分级考试成绩以学校评估成绩为依据。它分为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总分450分,其中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300分。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面试由相关专业教授、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录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高考体检结果或者学校体检复试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要求的考生,学院可以取消其预录取或者录取资格,也可以按照规定调整其预录取或者录取专业。法规。
第二十条我院按照各专业综合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报考同一专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不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机考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单独排队入学。
第二十一条预录取名单按照计算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报满为止。并行计算总成绩时,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通高中生”类)或大学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到低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分数。
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对贫困学生的奖、贷款和资助措施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本地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并在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困难学生顺利录取。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学院拥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个人奖、自强不息奖、精神文明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等多项个人奖项。
第二十四条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特殊困难学生3800元/年/人,一般困难学生2800元/年/人。
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给予适当报酬。
第25条学生资助***
我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申请助学金的普通高校***。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助学金***,每人每年获得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金***。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其入学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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