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培训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 2024-08-14 22:22:44 102 教育网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将2008年发布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号文件修订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号),最近发布。我们来看看——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的组织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工作,指导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检查。学生健康检查数据的分析利用,以及相关疾病的预防和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提倡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中小学负责本校学生体检的组织实施。提供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地区性中小学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健康检查机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健康检查工作。学校学生。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中小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在校学生体检,体检地点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学校内。健康检查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基本项目包括形态指标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牙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基本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可选项目。

《办法》要求,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健康体检机构将学生个人健康检查结果以个人报告表的形式反馈给学校,学校将反馈给学生和监护人。他们的监护人。健康体检机构将学生健康检查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地区学校汇总报告单的形式反馈学校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个人成绩单、学校总结报告、区域学校总结报告应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存在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进行跟踪。

《办法》还细化和完善了健康检查机构的机构条件、人员要求、场地设置、仪器设备,增加了质量控制、感染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等内容。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010-30000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1.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的组织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健康检查,是指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体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的组织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工作,指导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检查。学生健康检查数据分析利用,预防和治疗相关疾病。维护学生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

中小学负责本校学生体检的组织实施。

提供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地区性中小学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健康检查机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健康检查工作。学校学生。

二、健康检查基本要求

(一)中小学每年组织在校学生体检。

(二)体检地点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学校。学校设置的体检场所应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外出体检的相关要求。

(三)中小学校和健康体检机构要共同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共同制定和实施现场体检流程,消除隐患,确保体检安全有序进行。

(四)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调试必要的体检设施,检查方法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规定的方法或者标准,并定期校准。

(五)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检验技术规范。

三、健康检查内容

(1)询问既往病史。

(二)体检项目。

1.基本项目:

形态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

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肺活量;

外科检查:头、颈、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外耳道及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

眼科检查: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

口腔检查:牙齿、牙周;

实验室检查:(1)血常规;(2)丙氨酸转氨酶;(3)结核杆菌感染检查(已入院体检者可省略)。

2.可选项目:如眼位、色觉、外生殖器、胆红素等。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中小学生健康检查项目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其他可选项目。

4.健康检查结果反馈及健康档案管理

(一)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健康体检机构将学生个人健康检查结果以个人报告表的形式反馈给学校,学校将反馈情况反馈给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

(二)健康体检机构将学生健康检查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地区学校汇总报告单的形式反馈学校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健康检查报告的内容。

1、个人报告表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人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健康指导建议等。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佳、龋齿等必须成为指导重点。

2.学校总结报告卡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水平、营养状况分布、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缺陷检出率、学生主要健康问题等。不同年级,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3、区域学校总结报告卡内容应包括对被检查学校学生整体健康状况的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缺陷检出率、健康状况等。指导建议。

(四)健康检查报告表反馈时限。

体检后2周内反馈个人报告单;体检后1个月内反馈学校总结报告;地区学校总结报告应在体检后2个月内反馈。

(五)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1.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健康检查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建立并实施学生健康检查数据台账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学生健康检查结果和健康检查机构提供健康指导建议,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有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进行跟踪。该工作重点关注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佳和龋齿等健康问题。

五、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一)制度条件。

1、满足《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具有独立开展学生健康检查的人员和条件。

3.能够对学生的健康检查状况进行个人和团体的评估、分析和反馈,并提供健康指导建议。

(二)人员要求。

1、体检岗位设置合理,规章制度齐全,岗位职责明确。

2.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统计人员;从事健康检查的人员数量根据体检项目确定。每项体检项目不少于1人,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熟悉专业业务。技术人员专业与学生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具有与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常见疾病防治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4、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牙科检查、实验室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体检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参加体检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前培训,并统一体检标准。

六、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对健康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负责审核健康检查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通过考试。不具备培训和考核条件的地区,培训和考核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三)场地设置基本要求。

1、有学生聚集场所和室内等候区(不少于20平方米)。

2、男女分开的内、外科检查室(各不少于1间)。

3.眼科、耳鼻喉科、牙科检查室。

4、实验室及消毒供应室。

5.男、女卫生间。

体检场所应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消毒,并达到《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GB15982)中类环境消毒卫生标准,确保健康安全。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生物样本的采集、保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相关检验技术规范的规定;生物样本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仪器设备。

学生健康检查所需的体检设备和检查仪器的种类、数量、性能、范围、精度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运行良好并定期校准;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1.实验室基本设备:

(1)离心机;

(2)冰箱;

(3)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器;

(4)血细胞分析仪;

(5)紫外线灯。

2、体检基本设备:

(1)听诊器;

(2)血压计;

(3)身高计;

(4)体重秤;

(5)卷尺;

(6)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

(7)验光仪(无验光师的地区可使用串镜);

(8)耳鼻喉科仪器(额镜、耳镜、鼻镜、压舌板);

(9)牙科器械(平口镜、5号探头、牙周探头);

(十)卧床检查;

(十一)与健康检查项目相对应的其他设备(如躯干旋转测量仪、血红蛋白仪等按要求配备)。

体检设备消毒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GB1598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五)其他。

1、学生体检表由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2.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有良好的卫生管理,检查仪器摆放合理、操作方便,并配备必要的急救、消毒、防污染、防火、出入管理等安全措施。

3.健康检查机构应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四、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样本唯一标识制度和状态标识,并制定样本采集、接收、流通、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五、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书写、修改、审核、签署、分发、保存、汇总体检报告。

六、健康检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

七、体检机构为地区性初级、二级卫生保健机构的,其体检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6.体检质量控制和感染管理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定质量控制规章制度,加强对中小学体检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并对辖区内的学生进行定期统一培训。

(二)每年定期到学生体检机构进行现场体检,严格质量控制。

(三)检查体检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记录,检查体检人员健康状况,防止交叉感染。

(四)检查用于健康检查的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质量,并做好记录。

(五)医疗废物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统一处置。

7.信息管理与安全

(一)健康检查机构应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检查顺利进行。

(2)协议双方按照国家和地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学生健康检查信息保密协议,确保学生、学生家庭、学校信息不泄露。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学生健康检查数据的管理、使用和发布;健康检查机构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相关数据不得对外公布。

八、健康检查经费及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检查费用由学校公费负担。学生健康检查经费的管理(分配)办法和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并发布。

(二)非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检查费用标准及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

教育网 Copyright @ 2005-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渝ICP备2023012207号-4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