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培训 《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培训 2024-08-04 01:48:53 724 教育网

苏教函[2022]8号

各区、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2〕3号)(见附件1),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按照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致相当的原则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学校积极拓展生源,招收初中、高中毕业但未升入高等教育的学生、城乡职工、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2.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教制[2022]3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的意见》(苏教制[2022]35号)的要求,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管理,构建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体系。高中招生平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推广、统一招生批次、统一学籍登记备案。继续实施东西部合作,办好内陆西藏班、新疆班。

3.实行招生资格公告制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办〔2022〕2号)相关要求,认真核查本地区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相关学校的招生资格,并及时在官网公布相关信息各区、市教育局。未进行招生资格核查和核定而确定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招收学生,也不得通过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方式变相招收学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非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异地分校、办学地点的,要坚决取消其招生资格。

4.规范招生宣传。要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各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必须合法、准确、真实。相关内容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招生资格一致。不得欺诈或夸大。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各种学校招生信息一定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各区、市教育局要将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批准的招生学校统一编入当地《中考招生指南》名。未在Local《中考招生指南》中列出的学校不允许在该地区招收学生。

5.加强招生行为监管。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坚持法制监督、从严治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支持考生自主选择升学,不得误导、干扰、代填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学生正常填写申请。要坚决控制付费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招生促进费、奖励费等各类费用的使用,不得将相关资金与招生人数挂钩,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付费招生。对经核实的付费招生活动,必须按照《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苏交规[2022]5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6、做好学生注册工作。为及时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登记,各学校应于2022年10月30日前登录“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登记。未在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到入学。要加强学籍信息比对,严禁虚假学籍登记,严禁恶意抢注学籍。严禁普通高中生同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切实杜绝重复学籍、多重学籍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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