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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设立 调整审批 政务)

学前教育 2024-08-03 04:59:29 827 教育网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

委员会组织方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设立 调整审批 政务)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顺利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和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对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对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的组织。并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设置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司评审工程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各级委员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组成。出席审议会议的人员为执行委员,一般为7人至35人(不等于3的倍数),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至3人。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人数不少于:

(一)高级评审委员会执行成员一般不少于11人;

(二)中评委会常务委员不少于10人;

(三)少年评委会常务委员人数不少于7人。

第五条评审团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是本单位或者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技术骨干;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

(四)组织纪律严明;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

(六)已办理退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审团。

第六条各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评委会执行成员须具有本系列或专业(或相近系列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50岁以下)须占执行委员半数以上;

(二)中评委执行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可招募适当数量(不超过三分之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参加;

(三)初级评委会常务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评委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人数应占上一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各级评审委员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的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

第八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每次评审会议召开前,组织人事部将从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中按照成员调整相关规定随机确定参加评审会议的常务成员。执行成员名单不会向公众公布。

第三章评审团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按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要求、评审程序和标准条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所申请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四章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审查准备工作。组织人事部确定本年度执行委员名单,并确定主席、副主席。同时,对审查材料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整理,做好审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召开筹备会议。组织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召开预备会议,学习相关职称评审政策和实施办法,掌握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审查申请材料。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审查评审材料,了解评审对象情况,了解评审结果,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团在听取每位评委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五条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全体评委会执行委员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只有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有效。未出席审议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主席宣布评审结果并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异议期限的公示。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5天。

第十八条出具文件确认。异议期满后,审核结果报集团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经批准后,公司正式发文,并依据该文件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应当按要求按时出席评审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活动中的相关情况,不得回复任何个人或组织的询问。查询。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的亲属参与评审时,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不遵守审核工作相关规定、未能保证审核质量、随意放宽审核工作条件、标准、扩大审核工作范围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将严肃追究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违反评审纪律或滥用职权的责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打击和打压,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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